貸款遇到綜合評分不足是沒有辦法辦理貸款的,綜合評分是綜合考察影響個人及其家庭的內在和外在的主客觀環境,並對其履行各種經濟承諾的能力進行全面的判斷和評估。其所在的信用評分系統是指根據借款方的借款與還債歷史、信用狀況等信息給予不同的分數,用來決定是否核準貸款或信用額度的統計、評估系統。
根據《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壹條 個人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
(壹)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三)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四)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擴展資料: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四十二條 貸款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除按本辦法第四十壹條采取監管措施外,還可根據《中華人民***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規定對其進行處罰:
(壹)發放不符合條件的個人貸款的;
(二)簽訂的借款合同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
(三)違反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
(四)將貸款調查的全部事項委托第三方完成的;
(五)超越或變相超越貸款權限審批貸款的;
(六)授意借款人虛構情節獲得貸款的;
(七)對借款人違背借款合同約定的行為應發現而未發現,或雖發現但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八)嚴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審慎經營規則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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