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征信可以分為三類:根據業務模式,可以分為企業征信和個人征信兩大類。企業征信主要是收集企業信用信息,生產企業信用產品的機構;個人征信主要是收集個人信用信息,生產個人信用產品的機構;按服務對象可分為信用調查、商業調查、就業調查和其他調查。征信的主要服務對象是金融機構,為信貸決策提供支持。商業信用信息主要服務於批發商或零售商,為賒銷決策提供支持;就業信用信息的主要服務對象是用人單位,為用人單位的就業決策提供支持;按征信範圍可分為區域征信、國內征信、跨國征信等。區域性征信壹般規模較小,只在特定區域提供征信服務。國內征信是目前世界上最制度化的形式之壹,尤其是近年來設立征信機構的國家。跨國征信近年來迅速崛起,這種征信可以快速發展。主要有內外兩方面原因:內部原因是西方國家壹些老牌征信機構以各種形式(如設立子公司、合作、參股、提供技術支持、設立辦事處等)向其他國家滲透。)為了擴大自己的業務。
3.信用信息記錄了個人過去的信用行為,將影響未來的個人經濟活動。這些行為反映在個人信用報告中,也就是通常所說的“信用記錄”。信用信息可以從制度上約束企業和個人的行為,有利於形成良好的社會信用環境。並通過道德批判促進誠信觀念的形成。誠信是壹種社會道德,是待人接物的基本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