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可能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取保候審的,不會造成社會危險性;(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嬰兒的婦女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後需要取保候審的。犯詐騙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只要涉嫌詐騙的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審,就可以申請取保候審。詐騙罪可以說是詐騙罪的壹種。壹般實行特殊詐騙,但最終不能認定為特殊詐騙犯罪時,可以在符合詐騙罪定罪標準和條件的前提下,以詐騙罪論處,後續處罰自然按照詐騙罪的量刑標準量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對於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壹)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被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了結,需要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