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規定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的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也就是說,因履行協議發生糾紛,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履行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3.根據離婚判決書,壹方享有房產,承擔借款債務,但關於財產問題的判決只對夫妻雙方有效。離婚判決書雖然處理的是夫妻財產關系,但銀行與兩個借款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是另壹種法律關系。離婚判決生效後,兩人仍需對銀行貸款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076條,夫妻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