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貸款的申請。
借款人向當地銀行提出借款申請。除申請農村小額貸款外,申請其他種類的貸款須提供有關資料。
⑴借款人及保證人基本情況;
⑵財政部門或會計(審計)事務所核準的上年度財務報告,以及借款申請前壹期的財務報告;
⑶原有不合理占用的貸款的糾正情況;
⑷抵押物、質押物清單和有處分權人的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及保證人擬同意保證的有關證明;
⑸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
⑹銀行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關資料。
2、信用等級評估。
銀行對借款人的信用等級進行評估。
3、貸款調查。
銀行對借款人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況進行調查。
4、貸款審批。
銀行按審貸分離、分級審批的貸款管理制度進行貸款審批。
5、簽訂合同。
銀行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
6、貸款發放。
銀行按借款合同規定按期發放貸款。
7、貸後檢查。
銀行對借款人執行借款合同情況及借款人經營情況進行追蹤調查和檢查。
8、貸款歸還。貸款到期,借款人按時足額歸還貸款本息,如要展期應在借款到期日之前,向銀行提出貸款展期申請,是否展期由銀行決定。
隨著金融證券化的發展,銀行已由賣方市場轉到了買方市場。因此,爭奪實力雄厚、信用度高、還款能力強的客戶是商業銀行主要的競爭。調查人員在開拓市場進行信貸營銷時,受理貸款人的申請,根據貸款人的資料,對其信用評估。同時對貸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進行調查,測定貸款風險度,並提交分析報告。
審查人員根據調查人員的報告對貸款人的資格審查和評定,復測貸款風險度,提出意見,按規定權限審批或報上級審批。貸款審批後,就與貸款人就貸款數量、期限、利率等洽談,並簽訂貸款合同,然後簽發貸款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