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確實無法收回的貸款,在核定為壞賬損失時,應核銷提取的貸款損失準備金,借記本科目,貸記“客戶貸款”、“貼現”等科目。
已確認核銷的貸款損失準備以後收回的,按實際收回金額借記“客戶貸款”、“貼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同時,借記“公司存款”、“個人存款”,貸記“客戶貸款”、“貼現”。
貸款損失準備壹經確認,不得轉回。
貸款損失準備金應單獨核算。在資產負債表上,有貸款損失準備的資產,應以該資產扣除貸款損失準備後的金額反映。計提的貸款損失準備應在資產減值準備明細表中單獨反映。
本科目應按貸款損失準備金的種類進行明細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