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根據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準則確定發生減值,按應減記的金額,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貸記本科目。本期應計提的貸款損失準備大於其賬面余額的,應按其差額計提;應計提的金額小於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二)對於確實無法收回的各項貸款,按管理權限報經批準後轉銷各項貸款,借記本科目,貸記“貸款”等科目。
(三)已計提貸款損失準備的貸款價值以後又得以恢復,應在原已計提的貸款損失準備金額內,按恢復增加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
(四)企業收回貸款時,應結轉該項貸款計提的貸款損失準備。
擴展資料
銀行計算的當期應計提的貸款損失準備,為期末該貸款的賬面價值與其預計未來可收回金額的現值之間的差額。在計算貸款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時,應遵循以下原則:
(壹)對於存在減值客觀證據的各項重要貸款,銀行應逐項計算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按各項重要貸款的原始實際利率折現,如某項貸款的利率是變動利率則按依合同確定的當前實際利率折現;下同)。
(二)對於存在減值客觀證據的各項非重要貸款,銀行可逐項也可對其組合計算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
(三)對於不存在減值客觀證據的各項貸款,無論其是否屬於重要貸款,均應按類似信用風險特征進行組合,以判斷其是否發生減值。
如對該組合存在減值的客觀證據,應對其組合計算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以單項或組合計提貸款損失準備的貸款,不應再包括在此類貸款組合中進行減值測試。
百度百科-貸款損失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