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開具假收入證明的後果:單位出具_假證明,違反了法律規定的誠實信用的規則。若單位在主觀上是明知或者故意的,有可能侵害第三者合法權益,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壹般而言,市場經濟中無良失信行為的發生與否,取決於其帶來的收益和成本的大小。如要杜絕單位出具_假收入證明行為,重要的是要形成市場主體的失信成本大於失信收益的制約機制,通過經濟手段、道德手段和法律手段形成綜合措施。
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法院審理案件的,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為了進壹步增強經濟行為中的社會責任感,強化信用獎懲機制,加強社會監督管理,規範單位管理行為,進壹步完善法律法規,加大懲處失信行為的力度,讓單位不敢也不能出具_假收入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