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自實際放款日起,每經過壹個合同約定的浮動周期,重新定價壹次,重新定價日為下壹個浮動周期的首日。浮動周期的跨度有多種類型具體以貸款合同的約定為準。
比如,合同中約定,客戶貸款利率每年調整壹次,貸款放款日是3月5日,那麽未來每年的3月5日是客戶貸款利率的調整日。
二是每年1月1日重新定價壹次,即貸款發放後每年1月1日是客戶貸款的利率調整日。在上壹個浮動周期內發生人民銀行基準利率調整的,利率調整日起的浮動周期將按照新的人民銀行基準利率,結合合同中約定的利率浮動比例或加減點,計算您的貸款利率。
以上提到的兩種貸款浮動方式、是否掛鉤人民銀行基準利率、利率浮動比例、加減點及浮動周期的跨度,都以貸款合同的具體約定為準。
註:由於各地區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要求不同,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利率調整方式請以簽訂的公積金貸款合同為準或垂詢公積金貸款業務經辦網點。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業務規定請以實際為準。
如有疑問,歡迎咨詢中國銀行在線客服。
誠邀您下載使用中國銀行手機銀行APP或中銀跨境GO APP辦理相關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