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知識:壹般保證和連帶保證的區別。
壹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理或者仲裁、債務人財產被依法強制執行前,可以拒絕對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承擔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並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壹)壹般擔保的法律責任
如果妳為他人設立的擔保是壹般擔保,債權人應該先對實際履行的債務人即債權人提起訴訟,要求還款。如果債務人已經對其提起訴訟並依法強制執行其財產,債權人只能要求妳承擔擔保責任。但是,如果債務人變更住所,導致債權人要求其履行有很大困難,或者債務人已經破產,案件已經被法院受理,應當中止執行程序,或者妳書面放棄這項權利,債權人可以直接找妳。
(二)連帶保證的法律責任
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承擔連帶責任的,或者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應當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即債權人有權要求妳償還超出實際債務人的債務。但無論何種形式的擔保,妳都有在承擔擔保責任後向債務人追償的權利。我建議妳收集好妳替妳朋友還的債的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妳朋友承擔妳還債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