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什麽是貸款核銷
貸款核銷是“呆賬貸款核銷”的簡稱,銀行按規定將呆賬貸款或貸款損失予以核銷的壹種制度。根據財政部《關於國家專業銀行建立貸款呆賬準備金的暫行規定》有關規定:呆賬貸款額每筆5萬元以下的,由地方級銀行會同同級中央財政機構進行審批,呆賬貸款額每筆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由省級銀行會同同級中央財政機構進行審批;呆賬貸款額每筆10萬元以上的,由各專業銀行總行根據下級行和省級中央財政機構的意見審批,報財政部備案。
二、貸款核銷的要求
在具體執行中,審批金額有所調整。各銀行和中央財政機構在貸款核銷審批過程中要嚴格執行國家貸款核銷有關規定,不得越權審批或違反有關規定進行審批,違者將追究其相應責任。核銷呆賬是用利潤來核銷的,因此會減少銀行當年的收益,但是壹般銀監局對銀行又有不良貸款率的指標要求,因此各家銀行必須綜合考慮利潤和不良指標,來決定是否進行核銷。
全額核銷屬於正常的核銷,差額核銷是合同執行出現問題,用於解決核銷退稅的壹種方式。核銷銀行在確定不良貸款已無法收回時,從利潤中予以註銷,銀行正沖銷大量不良貸款以清理資產負債表,尋求在經濟放緩背景下提高未來的盈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