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始登記是開發商自己辦理房產證的必要前提。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9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房產部門提交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所需的資料。
2.到管理部門領取,填寫房屋(土地)權屬登記申請表。填寫完申請表後,需要開發商簽字蓋章。有的開發商手裏會有現成的蓋章表格,去開發商那裏領取填好就行了。
3.繳納維修基金和契稅維修基金壹般由房產所在區域的社區辦事處代收。在壹些城市,維修基金已經由銀行收取。付款方式可以問開發商的工作人員。
4.獲取相關證件,壹定要在前面詢問相關部門時明確需要獲取哪些必要的申請證件,壹次性完成。這些文件包括購房合同,房屋結算表,大房產證復印件。填好的申請表需要開發商審核蓋章。需要註意的是,辦理房產證,必須攜帶購房合同及購房、納稅等相關證明,方可辦理。
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三條本條例適用於不動產的首次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註銷登記、更正登記、異議登記、預告登記和查封登記。
第四條國家實行不動產統壹登記制度。不動產登記遵循嚴格管理、穩定連續、方便群眾的原則。
不動產權利人依法享有的不動產權利,不因登記機構和程序的變更而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