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借款合同、公證書、發票、擔保手續、借款所擔保的物資財產證明、還款通知書、還款付息憑證等書面材料都是傳統的證據材料。
根據人民法院發布的《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借貸案件的若幹意見》第四條規定:人民法院審查借貸案件起訴時,應當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八條的規定要求原告提供借據;沒有書面收據的,應當提供必要的事實依據。不符合上述條件的訴訟或裁定不予受理。
此外,如果證據材料是復印件,提供者拒絕提供原件或原件的線索,並且沒有其他材料證明,對方當事人拒絕承認的,不得作為訴訟中認定事實的依據。因此,如果證據材料是復印件,必須說明來源。
第二,證人證詞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幹問題的意見》,借貸關系的確認壹般應當以書面收條為依據。如果沒有書面收據,必須由有利害關系的證人證明。
三。音頻記錄等視聽材料
視聽資料是指利用錄音、錄像、光盤、電影膠片和計算機存儲的信息等反映案件真實情況的證據。
現在越來越多的視聽資料被當事人使用。例如手機錄音、MP3錄音、錄音機錄音等。
很多時候,錄音錄像資料是民間借貸糾紛的有力證據。但是,需要註意的是,收集此類材料必須合法。雖然非法錄制的證據可以被法律接受,但必須證明這種非法錄制行為沒有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或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
第四,微信等聊天記錄
如今,在民間借貸案件的審理中,QQ、微信等大量聊天記錄和語音內容已被用作證據。
如果雙方通過QQ、微信等方式溝通協商。,在債權憑證缺失或有瑕疵、借款交付證據不充分的情況下,提交相應的QQ、微信記錄有時可以作為有力證據,甚至成為認定借款事實成立與否的關鍵。因此,保留相應的記錄往往可以起到預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