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搞清楚產權歸屬後,購房者則應盡量與其他業主壹起,獲得最大限度的法律支持。
2、如果所購買的樓盤只是存在“爛尾”可能,可以嘗試給開發商壹點時間,如果其能在短時間內籌措到資金,完成後續工程,購房者的損失便可降到最少。
3、若是開發商因為資不抵債而破產,遭遇“爛尾”危機,則不可將房子退給發展商。因為退房以後,購房者拿不到購房款,只能拿到收據或欠條。購房者和發展商之間的關系,將由買賣關系變為債權債務關系。假如發展商最後因資不抵債,不得不宣布破產,其資產被法院拍賣,而根據破產法償債先後的規定,消費者比壹般債主更容易得到發展商的補償款(特別是消費者已經通過預購、獲得了房屋產權。
4、若決定要起訴發展商時,業主也必須齊心壹致。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