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發現,中國人民銀行此前頒布的《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規定,以房產作抵押的,借款人應在簽訂合同前在住房保險中辦理相關保險手續或委托貸款人辦理。抵押期間,保險單由貸款人保管。換句話說,保單要求的保險是“個人按揭住房綜合保險”,這是壹種確保在發生事故時無法正常償還貸款的保險,保險單由銀行保管。
銀行要求小李購買的人身意外保險也是為了保障借款人的意外風險,降低銀行的風險。據分析,這種銀行要求貸款人購買附加保險的行為屬於搭售行為,在政策上是不允許的。消費者在申請抵押貸款時已將房屋抵押給銀行。壹旦借款人無法償還貸款,銀行將有權處置貸款,要求買家購買額外保險是不合理的。雖然保險也對買家起到壹定的保護作用,但正常情況下,客戶可以自由決定是否購買保險,而不是強制購買,並將其作為貸款的依據。
此外,由於借款合同是標準合同,因此不能更改。如果通過銀行購買保險,保險內容不會體現在貸款合同中,也無法證明銀行是捆綁銷售的。而且,在現實生活中,許多客戶通常會為了快速獲得貸款而默許銀行的行為。建議買家提前詢問銀行的保險要求,如果發現強制搭售可以向相關部門投訴。(來源:網絡)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1-22。請以實際住房限購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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