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輛保險,即汽車保險(以下簡稱車險),是指以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為賠償責任的壹種商業保險。機動車輛保險,即“車險”,是以機動車輛本身及其第三者責任為保險標的的壹種運輸工具保險。
其保險客戶主要是擁有各種機動車輛的法人和個人;保險的標的主要是各種類型的汽車,但也包括電車、電瓶車、摩托車等特種車輛。
相關法律
保險法實施前成立的保險合同,下列情形的期間自2009年6月65438日+10月65438日+0日起計算:
(壹)保險法施行前,保險人收到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保險法施行後,適用保險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三十日;
(二)保險法實施前,保險人知道解除事由,保險法實施後,依照保險法第十六條、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行使解除權的,適用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的30日;
(三)保險法實施後,保險人依照保險法第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請求解除合同的,適用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兩年;
(4)保險法實施前,保險人收到保險標的轉讓通知,保險法實施後,以保險標的轉讓導致危險程度顯著增加為由,要求增加保險費或者按照合同約定解除合同的,適用保險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