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2065438+2004年7月,原銀監會就推出了不還本續貸業務。根據原銀監會發布的《關於完善和創新小微企業貸款服務提升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水平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積極創新小微企業流動資金貸款服務方式。對流動資金貸款到期後仍有融資需求、暫時出現資金困難的小微企業,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根據新發放貸款的要求,提前進行貸款調查和審查,符合要求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可續貸。
通知要求,同意續貸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在原流動資金周轉貸款到期前與小微企業簽訂新的貸款合同,對需要擔保的要簽訂新的擔保合同,落實貸款條件,通過新發放的貸款結清現有貸款,允許小微企業繼續使用貸款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