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幹意見
第十條除自然人之間的借貸合同外,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自合同成立時生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壹條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因生產經營需要訂立的民間借貸合同,除合同法第五十二條和本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的情形外,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二條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本單位內部以貸款形式向職工集資,用於本單位生產經營,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條和本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的情形,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