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來說,壹個人在監獄服刑時是不允許使用任何支付手段的,但壹名在鄭州服刑的女子發現她在服刑期間申請了壹張信用卡和壹筆超過2萬元的貸款。這是怎麽回事?涉事銀行是如何回應此事的?我們稱涉事女子為李女士。李女士出獄後本想改過自新,但她沒想到自己的生活還不錯,但她的銀行卡卻被銀行凍結了。去銀行了解情況的李女士,被銀行告知了壹個不可思議的消息。李女士在2009年申請了信用卡,至今還欠銀行2萬多元。李女士對此感到不可思議,並向銀行解釋說,她2009年正在監獄服刑,不可能申請信用卡和貸款。壹定是出了什麽問題。面對李女士的解釋和質疑,銀行方面也做出了回應,稱他們會對該事件進行調查。在我看來,毫無疑問,李女士的個人信息是在服刑期間被泄露的。這起烏龍事件的起因是有人用她的身份信息申請了信用卡並進行了貸款。在這方面,我認為銀行應該承擔很大的責任。顯然,不是李女士本人。她為什麽同意貸款申請?我欠銀行2萬多元,肯定會對李女士的征信有影響,銀行也起訴了李女士,李女士現在覺得很委屈。目前,銀行已經暫時停止向李女士收款,並消除了她的不良信用記錄,但即使如此,對李女士的起訴也將對李女士的生活產生很大影響。無論如何,李女士絕對是這次事件的受害者。希望銀行能盡快給出調查結果,還李女士壹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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