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貸款合同簽了,但是沒有放款,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只不過是出借人沒有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出借的義務,當事人可以要求另壹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相關法律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可以向地方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首先先看看合同中是否有約定違約責任,即如果對方到期不還錢如何處理,如果有約定,可以先按合同約定來處理。如果沒有,經催告後對方還不還錢,那麽可以直接提起訴訟,要求對方按約定還款和利息,訴訟費可以要求由敗訴方承擔。就借貸雙方雙方而言,滿足條件的,是可以在當地法院起訴索償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九條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壹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壹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