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銀行和當事人協商壹致可以解除合同。或者貸款合同中約定了合同解除事項,符合約定條件時,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債權債務終止:(壹)債務已經履行;(二)債務相互抵銷;(三)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四)債權人免除債務;(五)債權債務同歸於壹人;(六)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
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壹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百三十四條 委托人死亡、終止或者受托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終止的,委托合同終止;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根據委托事務的性質不宜終止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