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民間借貸其實也是借款合同的壹種。其主要目的是為了區別於金融機構的放貸行為。而之所以有人認為民間借貸與借款合同有所區別,是因為壹般而言民間借貸約定相對比較簡單,例如壹張借條,就壹行字而已;壹般金融機構的放貸合同都比較詳細和規範,因而導致認為民間借貸和借款合同是不同的兩回事。根據我國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壹般訴訟時效為3年。對於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條,因沒有具體的還款時間,債權人可以隨時向債務人主張權利,而債務人也可以隨時向債權人履行還款義務,因此不適用3年的訴訟時效,但適用最長20年的訴訟時效。但當債權人第壹次向債務人主張債權,而債務人拒絕履行還款義務後,債權人在知道或應當知道債務人拒絕履行還款義務時起,開始計算訴訟時效,訴訟時效為3年。借款合同亦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總則》 第八十五條 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