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實測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的絕對誤差超過3%。
2.開發商逾期交房構成根本違約,即逾期交房達到合同約定的退房日期。
3.開發商改變規劃設計,影響房屋的結構類型、戶型、空間大小、朝向。
4.開發商預售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房屋(故意隱瞞未取得預售許可證的房屋除外)。
5.開發商交付的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或者房屋質量嚴重影響房屋正常使用的。
6 .不能或不能按期辦理產權轉讓。
7.購房人貸款申請未獲批準,合同雙方無法就付款方式達成壹致。
8.合同約定的其他退房條件出現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當事人協商壹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解除合同的理由。合同解除原因出現時,債權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