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公司無權調查個人財產情況。貸款公司只能要求貸款人提供相應的資產資料,調查基本情況,以便審核確定貸款情況。
根據《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三條貸款人受理借款人貸款申請後,應履行盡職調查職責,對個人貸款申請內容和相關情況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調查核實,形成調查評價意見。?
第十四條貸款調查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壹)借款人基本情況;
(二)借款人收入情況;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人還款來源、還款能力及還款方式;
(五)保證人擔保意願、擔保能力或抵(質)押物價值及變現能力。
關於貸款的其他規定。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八條貸款審查應對貸款調查內容的合法性、合理性、準確性進行全面審查,重點關註調查人的盡職情況和借款人的償還能力、誠信狀況、擔保情況、抵(質)押比率、風險程度等。
第十九條貸款風險評價應以分析借款人現金收入為基礎,采取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全面、動態地進行貸款審查和風險評估。貸款人應建立和完善借款人信用記錄和評價體系。
以上內容參考?中國政府網——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