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償還貸款的後果:
1.確實無力償還的,應當與貸款機構協商延長還款期限或者分期歸還;
2.貸款機構向法院起訴並勝訴後,在履行期內不履行法院判決的,將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3.法院在接受強制執行時,會依法查詢貸款人名下的房產、車輛、有價證券、存款等情況;
5.如果出借人因名下無可執行財產而拒絕履行法院生效判決,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將被記入個人征信報告,限制高消費和出入境,甚至可能導致司法拘留。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條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應當提供借據、收據、借條等債權憑證,以及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其他證據。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借條等債權憑證未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了事實抗辯。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不具備債權人資格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