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審查合同條款是否完整.合法有效,自身合法利益是否得到體現。
B.註意合同違約條款的簽訂,簡單舉例如下:根據《民法典》第641條:當事人可以在買賣合同中約定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或者其他義務的,標的物的所有權屬於出賣人。出賣人對標的物保留的所有權,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此外可通過違約罰則,即逾期付款時間越長,要承擔更高的違約金,督促對方盡快支付貨款。盡量約定本公司所在地法院為糾紛管轄法院,避免糾紛發生時要到外地打官司,多花財力又恐地方保護主義。
C.建立合同層遞報批,審核制,重大合同聘請律師或由企業常年法律顧問參與談判.審核。
D.建立合同的檔案管理制度,以便合同的跟蹤.總結,也為今後的訴訟工作打好基礎,否則若需訴訟,連最基本的合同證據都沒有,就要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根據《最高法院民事訴訟證據若幹問題的規定》對舉證期限.舉證責任等有關證據的規定,證據是否充分.及時提交給法院對案件的成敗有重大影響)
1.事中控制措施:
即合同履行中壹旦發現對方有逾期付款或其他違約行為,就應及時采取對應措施,以免延誤時機 ,在下列情形下可通知對方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壹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當事人壹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