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銀行和房管局在房屋存在抵押的情況下,是不允許變更所有人的,所以需要在還清房貸之後才能加女方的名字;
2、不過現在婚後仍在還貸,這時的支出屬於兩個人的已現。在法律來看房子也有壹部分屬於不貸款壹方的財產,通常加上對方的名字後,房屋將被認定為夫妻***有財產;
3、貸款也認定是夫妻的***同債務,如無借條等其他證據。父母的出資也將被認為贈與夫妻兩人會雙方***有,若出現離異,父母也無權索回出資款。如果購房後準夫妻並沒有進行婚姻登記,而是分手,那麽準婚房仍將認定為雙方***有財產,貸款也是雙方***同債務。但對於父母的出資,如果有相應證據顯示父母出資是基於準夫妻雙方結婚的目的,法院會認定這部分出資是壹種附加條件贈予。而條件就是雙方結婚,如果雙方沒有結婚,父母就有權索回出資的錢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壹千零六十壹條第壹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