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房在沒還清貸款之前法院是可以拍賣的,拍賣金額在償還貸款後償還給債權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幹問題的意見》第五百零八條 被執行人為公民或者其他組織,在執行程序開始後,被執行人的其他已經取得執行依據的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的財產不能清償所有債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參與分配。
對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有優先權、擔保物權的債權人,可以直接申請參與分配,主張優先受償權。
擴展資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幹問題的意見》第五百壹十條 參與分配執行中,執行所得價款扣除執行費用,並清償應當優先受償的債權後,對於普通債權,原則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請參與分配債權數額的比例受償。清償後的剩余債務,被執行人應當繼續清償。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第五百壹十壹條 多個債權人對執行財產申請參與分配的,執行法院應當制作財產分配方案,並送達各債權人和被執行人。債權人或者被執行人對分配方案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執行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高州市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