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裁判文書網公布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駁回對浙江敏泰商業銀行蕭山瓜瀝小微企業專營支行原副行長倪克峰的上訴,判處其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倪克峰等人利用其空殼公司開具無資本金擔保的商業承兌匯票,騙取銀行6543.8+03億余元,造成興業銀行莆田分行經濟損失900余萬元。
倪克峰等人還以敏泰銀行瓜瀝支行的名義,使用私刻印章對商業承兌匯票進行貼現,然後過賬給後續銀行,使出票企業騙取銀行資金共計29億余元,造成損失654.38+04億余元。
擴展數據
本院駁回被告人倪克峰的上訴,維持原判:
被告人倪克峰為償還巨額債務,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夥同他人簽發無資金擔保的商業承兌匯票,冒用或冒用銀行負責人的身份,用私人銀行印鑒貼現後,再過賬給繳款銀行,騙取銀行資金。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票據詐騙罪。
被告人倪克峰還夥同他人簽發無資金擔保的商業承兌匯票。他冒用或冒用銀行負責人的身份,用私人銀行印章貼現,然後貼給繳款銀行,騙取銀行資金。數額特別巨大,給銀行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其行為已構成騙取貸款罪,應予數罪並罰。
倪克峰雖有立功表現,但其罪行嚴重,應當從輕處罰。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
被告人倪克峰及其辯護人對該定性的異議、要求從輕處罰的上訴理由及辯護意見不能成立,不予采納。裁定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被告人倪克峰犯票據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鳳凰網-敏泰銀行“80後”副行長詐騙銀行40多億元,被判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