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借款人死亡之後,如果其辦理的貸款有擔保人的話,將有擔保人承擔相應擔保責任,代為償還貸款。
要是沒有擔保人,那作為借款人的繼承人就需要去償還貸款,不過是在遺產實際價值內償還。也就是說,超出實際價值的債務,繼承人無需承擔還款責任。當然,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而若是繼承人放棄繼承遺產,那也無需承擔還款責任。
還有,大家需要註意,如果借款人是已婚人士,貸款是婚姻存續期間申辦的,且貸款資金用於家庭支出的話,那生存的配偶就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而如果的抵押貸款,壹般會對抵押物進行拍賣,用拍賣所得來抵償貸款。要是借款人無任何財產、沒有親屬,那該筆貸款估計就會被經辦銀行(貸款機構/平臺)做壞賬處理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壹百六十壹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