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目前的情況,壹份完整的購房合同通常有四份,開發商兩份,房管局壹份,借款人壹份。如果借款人辦理了銀行抵押貸款,那麽借款人的合同應該放在銀行。如果購房者不小心丟失了貸款合同,還可以通過以下方式進行補救:
1.借款人可以去開發商或房管局重新復印壹份。
2.如果借款人在銀行抵押之前丟失了借款合同,則借款人有必要聲明合同無效。三個月期滿後,他將持相關證明申請撤銷已簽訂的合同,然後與開發商簽訂新的合同。
3.如果申請貸款買房是公積金貸款,且沒有購房合同原件的,借款人還可以提供當地房屋交易中心蓋章的信息證明。
壹般情況下,如果借款合同丟失,您可以攜帶您的有效身份證到經辦銀行,並要求銀行再次將合同原件的復印件交給行為人。如果行為人正在辦理公積金貸款,可以攜帶有效身份證到公積金中心查看檔案。
法律依據:《城市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條。商品房預售的,開發企業應當與中標人簽訂預售合同。開發企業應當自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到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