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嚴重違反被擔保事項條款的,可以申請解除擔保(如需訴訟,法院將裁定解除擔保)。
3.如果在保證期間被保證的項目發生自然事故,導致被保證的內容無法繼續履行,可以終止保證。
4.上述“被擔保事項”通常指“被擔保人”,包括但不限於此。
擴展數據:
根據擔保法:
1第二十五條:壹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3.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3.債權人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未向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4.第二十六條。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要求保證人自獨立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承擔保證責任。
參考來源:百度百科-貸款擔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