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擔保機構保證在借款人沒有按借款合同約定的期限還本付息時,負責支付借款人應付而未付的本金和利息;
2、貸款擔保合同在借款人收到所借款項時生效,借款人或擔保人償還本息後失效。貸款擔保是信用擔保機構的主要業務,其目的主要是為了緩解企業融資難問題,分散銀行放貸、企業融資可能產生的風險,起到保證信用貸款安全、促進企業發展的作用。
貸款擔保人所需具備條件是什麽
1、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2、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準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3、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4、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範圍內提供保證;
5、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十五條
原告僅依據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已經償還借款的,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後,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存續承擔舉證責任。
被告抗辯借貸行為尚未實際發生並能作出合理說明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借貸金額、款項交付、當事人的經濟能力、當地或者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當事人財產變動情況以及證人證言等事實和因素,綜合判斷查證借貸事實是否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