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是指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以壹定利率貸出貨幣資金並必須歸還的壹種信貸活動形式。簡單通俗的理解就是帶著利息借錢。銀行把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通過貸款投放出去,可以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促進經濟發展的需要;同時,銀行也可以獲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自身積累。
“三原則”是指安全性、流動性和效率,是商業銀行貸款經營的根本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四條規定:“商業銀行應當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律,以安全性、流動性和效益性為經營原則。”
“三原則”:
1.貸款安全是商業銀行面臨的首要問題;2.流動性是指按預定期限收回貸款或無損失地快速變現的能力,以滿足客戶隨時提取存款的需要;3.效率是銀行可持續經營的基礎。比如發放長期貸款,利率比短期貸款高,效益會好,但如果貸款期限長,風險會增加,安全性會降低,流動性會變弱。所以“三性”要和諧,這樣貸款就不可能有問題。
次級抵押貸款向受到歧視或不符合抵押貸款市場標準的借款人提供抵押貸款服務,因此在少數民族高度集中和經濟不發達的地區很受歡迎。次級貸款對貸款機構來說是高回報的業務,但由於次級貸款的信用要求低於優惠貸款,借款人的信用記錄較差,次級抵押貸款機構面臨的風險自然更大。對於借款人個人來說,違約會增加再融資的難度,失去贖回房貸的權利,無法享受房價上漲帶來的好處。而且任何借款人違約,對借款人的居住面積也有負面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