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償還貸款的解決方法:債權人可以選擇談判、調解、仲裁、申請支付令和訴訟。支付令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債權人的申請,為督促債務人履行某種義務而作出的法律文書。如果支付令發出後對方不同意,也可以選擇。判決生效後,如果仍不還錢,可以申請強制執行。根據《民法典》第514條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以實際履行地的法定貨幣履行債務。
第二,貸款人不還錢,擔保人如何取消擔保?
保證人不能隨意解除保證,保證關系確定。即使他要求取消,他也很可能會拒絕。對此,恐怕要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償還欠款後才能解除。
擔保貸款是指當借款人不能足額提供抵押(質押)物時,貸款人認可的第三方貸款人為法人的,必須在償還全部貸款的銀行有存款賬戶。保證人為自然人的,必須有固定的收入來源,有足夠的賠償能力,在貸款銀行有壹定的存款;保證人和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擔保人發生變更的,必須按照規定經過批準,不得撤銷原擔保合同。
如果要取消擔保,要看擔保人、借款人、貸款機構在簽訂借款合同時的相關規定。壹般來說,在保證期間,保證人與借款人之間合同規定的保證關系,到期後自動解除。另外,在執行擔保的過程中,三方* * *必須同意解除擔保,才能在執行擔保的過程中解除擔保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1生效)* *同壹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按照保證承擔連帶責任;對擔保份額沒有約定的,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保證人在其擔保範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第三,貸款不還會怎麽樣?
私人或在線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