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他可以寫借條和借條,但必須寫雙方的所有名字,金額要大寫。最好寫上借條開出的日期,還款期限可以省略。因為如果要寫還款期限,妳的訴訟時效是還款期限之日起兩年,對方可以躲幾年。當妳的欠款過了訴訟時效再來的時候,妳就失去了打贏官司的合法權利。如果妳不寫還款日期而只寫債務的時間,妳的訴訟時效是20年或者妳要求他(以書面形式)確認還款後的兩年。
妳很難擺脫妳的責任。現在妳和銀行有借款合同,和別人有借條。把這兩個問題放在壹起,妳可以讓他回來,和妳簽貸款的銀行簽壹個連帶保證協議,就是妳不還銀行錢的時候,銀行可以起訴他,彌補銀行的損失。如果銀行起訴他要回他的錢,妳就又和他形成了債務關系,然後妳可以拿出壹張欠條來抵消,這樣妳就間接免除了妳的責任!
如果他不想回來,只能讓他用快遞把寫好的欠條寄回來,不是傳真,是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