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傳統融資方式
1、內源融資;
2、銀行貸款;
3、股權融資;
4、企業債券融資;
二、新形勢下融資途徑
1、定向增發再融資;
2、公司債券融資;
3、可轉換公司債券融資;
4、可分離交易可轉債融資;
5、短期融資券融資;
6、組合貸款;
7、貿易融資;
8、委托貸款;
9、項目融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貸款通則》 第十壹條 貸款期限:貸款期限根據借款人的生產經營周期、還款能力和貸款人的資金供給能力由借貸雙方***同商議後確定,並在借款合同中載明。
自營貸款期限最長壹般不得超過10年,超過10年應當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票據貼現的貼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貼現期限為從貼現之日起到票據到期日止。
《中華人民***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 第二十四條 中國人民銀行可以代理國務院財政部門向各金融機構組織發行、兌付國債和其他政府債券。
第二十九條 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級政府部門提供貸款,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貸款,但國務院決定中國人民銀行可以向特定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提供貸款的除外。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