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人在住房公積金中心咨詢,領取申請表:房屋買賣雙方及其配偶(未婚或離異)在市住房公積金中心進行預登記,以賣方名義憑房產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及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原件領取公積金貸款申請表。
二。借款人向市公積金中心提交以下貸款資料:
(1)公積金貸款申請表;
(2)公積金繳存證明(或住房公積金戶口本)和經濟收入證明;
(3)所購房屋的評估報告;
(4)買賣雙方簽訂的存量房買賣合同;
(5)原賣方名下的房產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及復印件);
(6)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單身職工需提供單身證明);
3.住房公積金中心受理審批: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受理貸款申請人信息,審批確定貸款額度和期限;
四。交易過戶:房屋買賣雙方到房產局、國土局辦理權證交易過戶手續;
動詞 (verb的縮寫)簽訂合同:借款人持交易過戶證明、契稅完稅發票(原件及復印件)到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出具貸款承諾函到指定銀行簽訂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貸款文件,賣方在貸款銀行開立專用存款賬戶;
6.辦理抵押:借款人到房產局辦理抵押房屋登記,領取房產證;
7.放款:所有貸款手續辦理完畢後,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將貸款資金通過銀行直接劃入賣方開立的存款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