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3.按國家有關規定經批準設立實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本科院校、高等職業學校、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獨立學院,名單以教育部公布為準),科研院所、黨校、行政學院、會計學院等研究生培養單位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正在高等教育就讀的本科生、預科生、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生;
4.學生學前戶籍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均在本縣(市、區);
5.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學校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開銷。
貧困家庭學生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解決學費和住宿費。國家助學貸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和校園國家助學貸款。
申請程序: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每年申請、審批和發放壹次。新學期開學前,學生向家庭所在地縣(市、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貸款(部分地區直接向相關金融機構申請)。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對學生提交的申請進行資格初審。金融機構負責貸款的最終審批和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