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資助大學生義務兵役辦法》的規定:
申請入伍的大學生登錄大學生征兵報名系統,按要求填寫並打印《大學生入伍學費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壹式兩份,以下簡稱申請表)並提交至學校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在校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需提供本人簽署的國家助學貸款借款合同復印件和壹次性還款貸款計劃。
學校相關部門在核實申請表的學生資助資格、標準、金額等相關信息(如生源地助學貸款,學校應聯系貸款經辦銀行或貸款經辦所在地縣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確認貸款金額)後,在申請表上加蓋公章,留存壹份,返還壹份給學生。
學生將《申請表》提交入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以下簡稱縣級征兵辦公室)。學生經征兵體檢合格被批準入伍後,由縣征兵辦公室在申請表上加蓋公章,退還學生。學生將申請表原件和入伍通知書復印件寄至原高校學生資助管理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