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1月8日,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消息明確,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時要滿足,廣州市戶籍職工需要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年以上(含);非廣州市戶籍職工則需2年以上(含);需要提供購房合同或協議,能辦理抵押、保證擔保手續。
更早前,2017年5月5日,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曾在解讀《關於嚴格執行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規定的通知》時說明,對於在廣州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辦理相關業務時,不需要提供任何材料;對於異地繳存在廣州申請貸款的職工,需提供繳存地公積金管理中心開具的有關調整時間的證明或當年發布的繳存調整文件。
新京報記者 張建
編輯 王海亮 校對 李立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