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農業資金互助合作社的成員壹般只需要償還本金,不需要支付利息。這是因為合作社主要是為了滿足合作社成員的資金需求,而不是追求利潤。但隨著農村資金互助社的發展和金融市場的變化,為了提高合作社的經營能力和可持續發展,部分農村資金互助社逐漸開始收取利息。
這種變化背後有幾個原因。首先,合作社需要保證自身的流動性和資金來源,這樣才能及時滿足成員的貸款需求,分擔風險。其次,合作社需要擴大業務,開發更多的金融產品和服務,以滿足其成員的多樣化需求,並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務。最後,合作社還需要有效的管理和運營,包括人員、設備和技術投入,這些都需要壹定的經濟支持和資金來源。
需要註意的是,農村資金互助社收取利息也是基於合作社有限責任原則,即合作社的利潤用於業務發展和成員利益返還。但需要強調的是,不同的農業資金互助社可能會有不同的運行機制和政策,所以具體問題,建議參考您所在合作社的章程和相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