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銀監會批準,中國財務公司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全部業務:
1.吸收會員單位3個月以上定期存款。
2.發行金融公司債券。
3.銀行間借款。
4.為會員單位辦理貸款和融資租賃。
5.處理集團成員產品的消費信貸、買方信貸和融資租賃。
6.辦理成員單位商業匯票的承兌和貼現。
7.辦理會員單位的委托貸款和委托投資。
8.對證券、金融機構和會員單位的股權投資。
擴展數據:
公司實體:
1.在我國,財務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和《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設立的,為企業集團成員的技術改造、新產品開發和產品銷售提供金融服務,以中長期金融業務為主的非銀行機構。
2.在國際上,財務公司壹般可分為企業附屬財務公司和非企業附屬財務公司。企業附屬財務公司是企業(主要是大型制造業)為服務本企業而設立的,但其服務範圍不壹定完全局限於本企業。非企業附屬財務公司包括銀行附屬財務公司、銀企合資財務公司和獨立財務公司。
3.附屬於銀行的財務公司由銀行控股,是為了規避監管,實現金融創新,彌補銀行的短板而成立的,也是為企業和個人提供金融服務。
銀企合資財務公司是銀行和企業為規避監管或促進產融結合進行金融創新而設立的,為企業和個人提供金融服務。獨立財務公司壹般是沒有母公司的財務公司,相對較小,比較靈活,提供某壹方面的融資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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