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打牌欠我錢,以下方法不予處理:
1,可以先協商要求還款,及時催促;
2.同事欠錢不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償還;
3.法院會采取措施查詢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從而發現被執行人是否有隱瞞財產狀況的行為。如果沒有錢,需要暫緩執行;
4.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這是追討欠款的有效途徑之壹。
不能償還債務的處理方法如下:
1.訴前財產保全:訴前財產保全是查封對方的戶口、房子、車子等財產,防止對方轉移財產。這壹步不是必須的過程。應該結合每個案件的情況和對方的財產情況。如果欠的錢不多或者對方有償還能力,或者找不到當地房產,可以省略這壹步。不過如果能保存的話,還是建議保存。訴前財產保全往往能達到“不戰而屈人之兵”的效果;
2、起訴:接下來就是立案、審判、判決。壹審法定審理期限為6個月,二審法定審理期限為3個月。壹般不出大事故的話,3-4個月壹審出結果。也許妳覺得時間太長了,但是沒有辦法。這是最後壹條路。至於打官司不還錢怎麽辦,怎麽開庭限於篇幅,這裏就不細說了;
3.執行:判決下來,要在判決生效後2年內向法院申請執行,讓法院直接查對方財產,拒不執行。如果對方拒不執行,壹般地區,法警可以拘留對方,壹般壹年壹次,壹次15天;
4.調解:調解就是雙方各退壹步,解決問題。壹般來說,法院會主持雙方的調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75條
借款人應在約定的期限內償還貸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第679條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貸款時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