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證打包貸款的基本規定
1.申請打包貸款的出口商應為信用證的受益人;2.打包貸款通常不超過信用證金額的80%;3.每筆貸款通常不超過3個月;4.申請打包貸款需要提交書面申請、國外銷售合同和國內購買合同、信用證原件等。5.需要與銀行簽訂貸款合同(打包貸款);6.用信用證放款,通知行是融資行,融資行可以議付和付款;7.信用證不包含出口商不能履行的“軟條款”;8.申請打包貸款後,信用證原件必須保存在融資銀行;9.出口商交付貨物並獲得信用證項下的單據後,應及時將單據提交給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