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民法通則》第90條規定“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這就決定了借貸雙方在訂立、變更、終止借貸行為時,只要在形式和內容上符合法律規定,國家就要對債務承擔責任。
應當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相反,當出借人明知借款人賭博、走私、詐騙、買賣。
毒品或販賣槍支等違法活動仍然借款的,屬於非法借貸,其借貸關系不受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借貸案件的意見》第六條規定:“民間借貸的利息可以適當高於銀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超過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護。”以司法解釋的形式,允許民間借貸有償,借貸利率可以高於銀行利率,突破了此前民間有息借貸的禁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