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指初始確認時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以及不分類為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例如:企業從二級市場購買的債券投資、股票投資、基金投資(不歸類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或持有至到期投資)。
購買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目的是獲取利息、股息或市場增值。如果企業打算在壹年內或壹年以上的商業周期內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這些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可以歸類為短期投資。相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被歸類為長期投資。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核算時,應當以公允價值加交易費用作為入賬成本,後續計量應當以公允價值為基礎。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不是流動資產,而是非流動資產。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科目應包括: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其他綜合收益和投資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