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放開貸款額度、降低存款準備金之後,控制商業銀行信貸擴張的最後壹道屏障——存貸比指標也在2010新年伊始有所松動。
銀監會正式發布《關於調整部分信貸監管政策促進經濟平穩發展的通知》,明確允許符合條件的中小銀行適當突破存貸比限制。
形成原因:
存貸比從銀行的盈利模式入手,對銀行的存貸比設定了壹個監管比例。因為商業銀行以盈利為目的,會想方設法提高存貸比案例。從銀行的抗風險能力來看,存貸比案例不宜過高,因為銀行要應付客戶的日常取現和日常結算。
這就要求銀行保持壹定的現金存款準備金(即銀行在中央銀行或商業銀行的存款)。如果貸存比過高,這部分資金就會不足,導致銀行的支付危機。如果支付危機蔓延,可能會導致金融危機,對地區或國家經濟造成巨大傷害。
如果銀行因支付危機而破產,也會損害儲戶的利益。所以銀行的存貸比案例並不是越高越好,而是應該有個度。為了防止銀行過度擴張,央行目前規定商業銀行最高存貸比案例為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