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通過微信、短信等方式恐嚇或威脅通訊錄的借用人或親屬、家人;
3.借款人逾期後壹天內打電話3次以上;
4.借款人逾期催收不及時;
5.泄露借款人的個人信息;
6、到借款人家裏或工作單位催收造成個人名譽嚴重損害的;
7.逾期後,逾期費高於銀行規定的逾期利率;
8.誘導借款人向其他平臺借款,以償還本平臺借款;
9.利用非法軟件短信轟炸借款人手機號碼;
10,冒充國家執法機關工作人員恐嚇借款人,暴力收錢等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667條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歸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借款合同。
《民法典》第668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