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 後,處於繳存狀態可以用 公積金貸款買房 ,不在繳存狀態可以提取 住房公積金 。 公積金貸款條件 :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足額繳納住房公積金的在職職工; 2、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滿十二個月以上; 3、在行政區域內購買、建造自住住房,並已付清規定首付比例以上 購房 款; 4、個人信用良好,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以所購建的住房作為貸款的 抵押 物,或提供管理中心認可的擔保方式擔保。 《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三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受委托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 單位應當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壹個住房公積金賬戶。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
法律客觀:《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準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